哈工智能因“差额补足协议”被诉 公司及相关方一审被判赔8800万元及投资收益
9月18日晚,ST工智(SZ000584,股价2元,市值15.22亿元,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披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民事判决书》。
据公告,2017年12月27日,哈工智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1.65亿元,哈工智能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2023年8月,哈工智能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
在收到通知书后,公司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0月,哈工智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及传票,就公司与广州大直、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并购基金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9404.37万元及违约金及支付投资收益及违约金。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哈工智能、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8804.37万元及投资收益;严格集团对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对原告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哈工智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城证券律师代理费40万元;驳回长城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哈工智能表示,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与代理律师商议,审慎决定是否上诉,如公司提起上诉,则本判决结果并非最终判决结果。
同时,公司作为原告就并购基金所投企业之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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