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00万上海买到凶宅?曾有人摔死 法院判合同有效无需退款

林先生购得上海市一处底层住宅,总价900余万元,在完成800多万元的购房款支付后,他得知该住宅院落中在十多年前发生过一起工人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并死亡的事故。林先生指控卖方方先生故意隐瞒了房屋的这一“凶宅”背景,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透露,该法院最终判决未支持林先生的诉求。法院观点认为,无法确切证实工人确实在该住宅院内死亡,且此坠亡事件属于意外,不属于非正常死亡范畴。考虑到事件发生至今已逾十年,期间方先生本人也在该住宅居住,该过往事件对房产的影响已显著减弱。

林先生购房后了解到的坠亡事故发生在2007年,工人在8楼安装空调时失足坠落至其新购住宅的院落中。林先生在得知此事后与方先生沟通,方先生对此予以否认。然而,林先生通过多渠道查证确认了事故的真实性,并据此认为方先生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构成欺诈,违反了民法典相关条款,遂诉诸法律,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并退款。

方先生则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且房产已过户给林先生,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方先生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晓工人坠楼事件,直至林先生提及,认为自己并无欺诈行为。他强调工人是在意外中坠亡,不同于凶宅定义中的凶杀或自杀,并且工人并非在住宅内死亡。此外,方先生指出林先生此举可能是因为房地产市场降温所致,并反诉要求林先生支付剩余的100万元房款及逾期付款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确认了工人坠落及送医救治的过程,指出工人虽坠入林先生所购房产的院落,但在被送医后宣告死亡,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工人在院内即已死亡,加之坠亡为意外事件,不符合非正常死亡定义。同时,考虑到时间久远及方先生的实际居住情况,该事件对方先生住宅的影响已大大减轻。

最终,法院判决林先生需继续支付剩余的100万元房款,但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针对林先生的上诉,因其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二审被视为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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