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烈性犬伤人由谁担责?司法解释:犬主承担全部责任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公众安全,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该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潘杰: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挑逗引起,激怒了烈性犬导致的损害,烈性犬的饲养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你违反了禁止饲养的规定就是违法,你要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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