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聚餐后意外身亡!家属要求赔偿,结果…这些情况要担责 同饮者需警醒
一场意外的悲剧在一次看似寻常的聚餐后悄然降临。王某与同事们共度了一个充满欢笑的夜晚,却不料这成为了他生命的最后一程。聚餐后,王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返家,途中遭遇致命车祸。事后,其亲属向同聚的同事们追究责任,而同事们则辩解未曾劝酒,拒绝担责。
海曙区洞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了这一复杂纠纷,迅速响应并启动调解程序。经调查,事故当晚是因王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防护栏所致,其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家属据此要求聚餐同事和单位赔偿。
调解过程中,关键在于确认同事们是否有劝酒行为及是否尽到照顾醉酒者的责任。事实显示,虽然王某在聚餐时自愿饮酒,但离开时同事们未予有效劝阻或陪同,忽略了潜在风险。
调解员认定,尽管同事们未直接劝酒,但在王某醉酒离开时未能履行照顾义务,应依法承担一定责任。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事故主因。调解员通过法律解释和咨询,建议同事们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单位因未参与组织聚餐,免责。
面对高额赔偿,普通收入的同事们感到力不从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终,调解员促成单位提供5万元补助,并协商确定同事们共同赔偿17万元,解决了纠纷。
此案例警示人们,聚餐饮酒虽为常事,但需对安全负责。一旦发生意外,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的同饮者将面临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酒后驾车的情况,更应加以劝阻,以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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